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参保地,可以更改。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2、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 3、新就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继续的各项手续。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