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费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专利费用减免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是: 1.需存在专利申请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情形,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专利申请人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请求;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同意减免的决定。 一.专利费用减免的意思是对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单位等在申请专利上有一定的减免条件。专利费用的缴纳方式是可以从网上缴费、现场缴费或者其他方式缴费,并且携带资料去办理即可。 二.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的,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如果未缴纳维持费的,直接缴纳年费。如果已经缴纳维持费,还要补交当年度年费和维持费之间的差额。 五.专利费用的缴纳方式如下: (1)网上缴费。缴费人可以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通过“登录对外服务”的“网上缴费”栏目缴费。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可以用本人(单位)电子申请账户为他人代缴专利费用 (2)其他缴费方式。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