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速事故保险赔不赔? |
释义 | 超速事故保险可以理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速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双方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责任,非机动车无过错时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到事故现场勘查处理并根据证据认定。 法律分析 一、对于超速事故保险赔不赔? 对于超速事故保险可以理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赔偿。 二、超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超速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但具体的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肯定能确定的是超速的一方当事人肯定是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还需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处理,最终根据有关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和理赔情况。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于超速事故保险可以理赔。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则按比例分担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对于故意碰撞造成的损失,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确定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勘查处理,并根据相关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和理赔情况。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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