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特定医疗器械保障不属于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需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的生产、经营标准或者规定,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中掺杂有害物质或者采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方法或者技术。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条:本合同保险责任仅限于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以本合同列明的疾病名称及其定义为准。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