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县人大副主任主要是协助县人大主任负责分管工作,级别是副处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