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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办人和负责人谁的责任大
释义
    一、经办人和负责人谁的责任大
    1,如果你是要求赔偿的一方,当然是单位的责任,因为经办人和审核人都是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有所代表的单位承担。
    2,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们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是不好推卸的。私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别人私用,那责任就很小了,打印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单位的单子都是象如上的说法,都是那样做的,并盖有单位公章,你们没有没有审核上的过失,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违法。那就由单位承担责任。你们没有过错。
    3,因为你的问题不明朗,所以只能帮你这么分析。
    二、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三、董事和法人谁的责任大
    法定代表人责任更大,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监事的职权也是他的责任,包括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进行外务活动,在刑事角度上,法定代表人更容易被处罚,背负责任比监事更大。
    四、法人和监事谁的责任大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经营者。而监事为公司的监督者。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会大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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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