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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购纠纷可告交易平台吗
释义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信息,否则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消费者受损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平台不能提供真实信息的也可向平台要求赔偿。平台若有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应履行。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措施,需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维权困难,成本高、标准模糊、主体复杂、举证难。网络商品信息易修改、易破坏,消费者举证困难。
    法律分析
    1、可以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4、网络交易是非面对面的交易行为,具有虚拟性、信息数据的易修改性等特点,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首先,维权成本高。一般原告均居住在外地,他们均选择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成本较高。其次,适用标准模糊。电商在销售时判断商品是否符合标准是依据法律中的泛化标准还是行业规范中的细化标准,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给消费者维权和法院裁判均带来较大困惑。再次,诉讼主体复杂。网络交易涉及生产者、销售者、网络平台提供者、物流服务者等多种主体。消费者遭遇损害后,各主体之间往往相互推诿,责任难以确定。,举证难也是一重要原因,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网络商品交易信息表现为数据,易修改,易破坏,甚至可以通过远程瞬间不留痕迹地予以删除,经营者也可以随时更改网页上的宣传信息,这就给消费者的举证带来很大的困难。
    结语
    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维权困难。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尤其是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信息时。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履行承诺,若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也需与其承担连带责任。然而,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信息易修改性给维权带来了困难,包括高维权成本、标准适用模糊、复杂的诉讼主体和举证难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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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