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由双方直接到任意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登记 。 2、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外,还需要提交双方共同签名的 离婚协议书 。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