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来说,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志的表达,不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更加有效。虽然《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属于不动产或者准不动产,如不动产、土地、车辆等。生物权变更的效力只有在所有权转移和变更登记后才能实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要啥材料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