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法律依据: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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