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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档案要求本人去吗?
释义
    律师解答:
    不需要。
    1.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2.其次,人事 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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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