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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团伙诈骗哪些人不会判刑
释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诈骗罪中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从犯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是单位犯罪的,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员的,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团体诈骗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在该团体中肯定存在主犯和从犯,如果是胁从犯,则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不会被批捕,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从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被批捕。
    团伙诈骗,涉及金额不是每个人平分的。主犯应当对全部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刑法中没有规定团伙诈骗罪这一罪名,如果是多个行为人组成诈骗团伙,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则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并依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刑法中这一罪名的量刑幅度较大,较轻的可能仅被判单处罚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较重的则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的量刑结果,根据行为人具体诈骗金额、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具体的犯罪情节所确定。如果行为人诈骗的金额在三千至一万之间,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或者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下,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或不予起诉。与之相反的,如果行为人的犯罪符合以赈灾募捐的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物或是致使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形,则已构成从严判处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只对自己参加的部分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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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