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团伙诈骗案是每个人都判刑。只要明知诈骗行为还继续诈骗的就会一起判刑,诈骗罪不能按照个人所得判刑,应当按照团伙诈骗数额定罪量刑。诈骗罪表现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要求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 一般要根据每个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来确定刑期;不过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特别轻微甚至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从犯,甚至可以免除刑罚;也就是对于从犯是有可能不会被判刑的。对于犯罪团伙中的主犯,则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如果形成了犯罪集团的,则对主犯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