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承租合肥市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法律依据:《合肥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申请承租合肥市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合肥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