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3、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法规条件提出审核意见。4、民政部门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法规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