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与债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债权债务的区别及概述:债权是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有效,包括未来收款权;债务是现时义务,由过去交易形成,包括各种借款和应付款项。债务需返还资金,包括本息,不履行称为不履行债务,债务超过是债务本身资本的上涨。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债权行为可视为无因行为,债务人是有义务向债权人承担行为的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债权债务什么意思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才发生效力,原则上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和债务的区别,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这也是债权和债务的区别。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 二、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3、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第一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第二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三、债务概述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结语 债权和债务是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相对权利关系,仅对双方产生效力。而债务是指单位或个人承担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和应付款项等。债务必须返还,包括借入的资金和发行的债券本息。债权债务的区别在于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划分,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角色区分。了解债务的概念对于法律事务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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