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