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河池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什么时间办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河池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 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七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