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2、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规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 3、从制度上稳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合格的技术转让所得;相关法律规定的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