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法官办事效率太低了可以投诉吗 |
释义 | 按照通常的救济渠道,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通常首先选择和法院沟通解决,沟通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本文附书面样本。沟通无效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一、法院执行庭故意不执行该怎么办 法院执行庭不执行的处理办法如下: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二、老百姓有冤上哪申诉 主要是通过两种渠道解决: 1、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三、法院超期审理怎么办 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向同级检察院反映;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向上级法院反映。司法人员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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