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胎不能请求离婚赔偿,因为打胎不在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离婚赔偿适用于有过错方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夫妻应相互忠实、关爱,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将构成侵犯配偶权,需要惩罚过错方并补偿无过错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打胎后不能请求离婚赔偿,因为打胎不属于法定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义务。婚姻持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该种义务都将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从而使对方蒙受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得到补偿和救济,同时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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