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法律程序书名用语是司法程序。指的是从起诉到拿到审判书为止。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为: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拿到审判书;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