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上海退休职工丧葬费 |
释义 |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2个月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以及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如该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抚恤待遇则长期参照民政部门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后,可以享受600元丧葬费以及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36号)一、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发给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救济金的基数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救济金为6个月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2人者,为9个月;其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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