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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离家三年可以与她离婚吗?
释义
    妻子离家三年,因感情不合分居,双方可以协商离婚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方离家后找不到人联系不上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男女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将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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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