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哪年提出的 -行政规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 法律依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三、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七)构建各具特色、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1)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制定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出台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若干意见,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城区老工业区更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全面落实中部崛起战略,深入推进“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加快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前海、南沙、横琴、平潭等重大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2)加快培育新的经济支撑带。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原经济区加快发展,深化东北四省区合作。深入推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加快环渤海地区转型升级。推动云南、广西等地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支持西北地区向西开放。(3)增强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支持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等跨越式发展,落实扶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4)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配套政策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实施,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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