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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200米最高车速
释义
    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2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具体原因如下:
    1、车主在高速公路行驶车辆时,如果当前天气的能见度低于200米,车主驾驶车辆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还需要保持与同车道前方车辆的距离在100米以上;
    2、如果当前天气的能见度低于100米,车主驾驶车辆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还需要保持与同车道前方车辆的距离在50米以上;
    3、如果当前天气的能见度低于50米,车主驾驶车辆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车主需要在最近的出口将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或者将车辆停入高速公路的服务区;
    4、如果高速公路上的能见度较低,车主需要开启雾灯、示廊灯、近光灯以及车辆的前后位灯,必要时开启车辆的报警提示灯。
    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几分
    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三分,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为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轻微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5)迅速报警。
    2、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1)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3)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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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