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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庭外和解和法庭调解有什么不同?
释义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庭外和解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关键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法案。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庭外和解和法庭调解的区别:
    1、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何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因此在一般的诉讼中,尽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庭的调解书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实在无法到达法庭的,可以双方庭外和解,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怎么处理:
    同判决书一样,一方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调解书规定了还款期限,而且还是分期还款。所以在执行的时候也只能一期一期进行执行。为了防止这种麻烦的情况发生,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如果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就可以就剩下几期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庭外调解和法庭调解在实质是一致的,都是在法官的支持下,由双方自愿协商。但是程序上会有差别。庭外调解属于开庭前调解,如果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就不再制作开庭笔录,而是直接制作调解笔录,详细记载双方的调解意见。法庭调解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与判决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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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