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儿子在泳池溺水身亡,如果泳池的管理者、所有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泳池的管理者、所有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儿子溺亡的结果是由于监护人的过错导致的,则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