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由于A去世,A拥有的一半房屋份额发生法定继承。因此,B无法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除非其他继承人同意由B继承A的房产份额。2、A的女儿有继承权。3、可以。4、A的女儿可以起诉要求继承房屋,如果B的两个女儿和A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A的女儿可以继承1/4的房屋份额。5、只要没有故意杀害继承人或者其他被继承人等行为,就有继承权。6、属于未成年。由于B某女儿和A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B、B的两个女儿和A的女儿4人共同继承A的那一半房屋份额,也就是每人1/8的房产份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