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
释义 | 一、宅基地有纠纷应该到哪个部门找? 宅基地有纠纷应该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私人买卖宅基地具有法律效力吗? 私人买卖宅基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符合下列转让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根据上诉和条件可知,宅基地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三、私人买卖宅基地的规则 私人买卖宅基地的规则如下: 1.遵循—户一宅原则。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要求被转让方不能拥有宅基地。 2.宅基地转让必须要通过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上报给市人民政府批准,审核通过后才能落实,否则是无效的。 3.房屋也要—并转让。在转让时,如果没有一并转让房屋,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国家有“地随房走”的规定,所以,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出去,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