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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释义
    一、宅基地有纠纷应该到哪个部门找?
    宅基地有纠纷应该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私人买卖宅基地具有法律效力吗?
    私人买卖宅基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符合下列转让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根据上诉和条件可知,宅基地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三、私人买卖宅基地的规则
    私人买卖宅基地的规则如下:
    1.遵循—户一宅原则。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要求被转让方不能拥有宅基地。
    2.宅基地转让必须要通过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上报给市人民政府批准,审核通过后才能落实,否则是无效的。
    3.房屋也要—并转让。在转让时,如果没有一并转让房屋,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国家有“地随房走”的规定,所以,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出去,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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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