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团伙作案认定主犯的情形: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幕后策划者或现场指挥者; 2、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对社会危害负主要责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