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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
释义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等于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减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2、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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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