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但婚后购买的首饰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除非它们具有较高价值。需要对首饰的价值进行认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姻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该方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首饰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尤其是一些价值不高但最经常使用的首饰应受到尊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然属于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因此,需要认定和区分首饰的价值,以判断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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