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但争取到的希望不大。儿童监护的规定如下,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父母都必须与他们一起生活。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儿童因其他原因已绝育或者失去生育能力,孩子的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没有其他子女,对方虽有自己的权利,但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条件,则不宜与儿童共同生活。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