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买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无效; 2、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约定过户登记等事项,否则视为合同无法实现; 3、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一般不导致物权变动; 4、其他注意问题。 一、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的;2、产权未登记过户的;3、产权主体有问题的;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的;6、因价格欺诈、显失公平被依法撤销的;7、非法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一房二卖怎么补偿? 一、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2、在买房前查清楚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子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3、买房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 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一房二卖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摄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弥补买受人在合同上的损失,但无法实现买受人最终的目的,即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在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另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使得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支持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才有机会据此确认自己所签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这在实践中会对买受人造成很大的证明责任压力。 现有的一房二卖的违约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现的清形,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有哪些? 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2.侵犯优先购买权; 3.商品房预售违法; 4.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8.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9.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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