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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委会是什么单位
释义
    管委会是经济发展区域管理部门。
    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管委,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它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集体领导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决策和监督方面。管理委员会从职能上划分,可分为综合管理委员会和专门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制订全公司范围的政策。只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有关的职能的管理委员会,是专门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其工作职责是:
    1、管理本地区劳动人事工作;
    2、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3、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行政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4、指导项目所属单位开展党的教育和活动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工作等。
    综上所述,管委会是经济发展区域管理部门,不属于行政单位。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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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