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所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要求,我省先后印发多个文件,明确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的政策,并积极开展改革试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