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不同点 |
释义 | 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额是股东承诺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而实缴出资额是根据章程规定实际缴纳的资本数额。公司法修订后,注册登记只需认缴出资额,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股东仍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未实缴期间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有什么区别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 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册登记既要登记注册资本(认缴额)也要登记实收资本(实缴额)。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只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注册登记时不要验资报告了。 这是登记制度的改革,过去是"实缴登记制",实缴资本到位才能登记设立。现在是"认缴登记制",股东认足出资额就能登记设立。 但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的。而且无论是"认缴登记制"还是"实缴登记制",股东都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只不过工商局登记不登记的区别。 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实缴出资和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 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到财务的出资额。 结语 认缴出资额是公司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而实缴出资额是实际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到财务的出资额。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即股东认缴足额出资额即可登记设立公司。然而,无论是认缴登记制还是实缴登记制,股东都有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未实缴期间,股东仍需承担相应的内外责任。因此,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是不可混淆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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