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未交房租怎么办 |
释义 | 承租人到期未房房租的,承租人属于合同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不支付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车位租赁合同要交押金吗 车位租赁合同不需要交押金,如果小区收取车位租赁合同押金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有什么 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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