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
释义 | 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查验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是否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一、租房人拒绝退还房屋怎么办 如果租赁期满,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先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如果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拒不搬出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拒不搬出的,出租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承租人腾空房屋并支付占用费。出租人可以参照租金金额要求承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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