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不想租了要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不想租了应该采取以下办法: 1、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2、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合理地协商由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的一方违约怎么处理? 合同一方违约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当事人可要求违约方按照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来承担责任; 2、合同中无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的责任。 三、房东违约收回房子承租人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1、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2、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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