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要明确有两种福利费,一是管理费用福利费,二是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是可以列此项,但区别在于企业是否愿意支付,但未必给员工发放;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企业按照 劳动合同 的规定要求必须支付给员工的福利,高温费就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高温津贴是依据2012年6月29日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放的。因此,发放高温津贴是有 法规 依据的,不是想发就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想发几个月就发几个月的。享受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高温费可以进福利费。 值得注意的是: 1、 高温补贴 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之一,也是 劳动法 要求的福利之一,视具体情况执行,并非所有情况均为强制性发放的。 2、在无法降低减低高温环境下,还要提供相应的清凉饮料、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设立相应的休息场所(要求至少有桌椅,通风良好或配备空调等降温防暑措施)、防暑药品。 3、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引起中暑,经省卫生厅行政部门批准诊断为 职业病 ,可以依法认定为 工伤 ,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 对于那些在高于一定温度在工作的职员,高温费属于 工资 的一部分。有些企业也会给不属于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费,此时技术与福利,从这个角度看,高温费的发放不属于强制性发放的。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