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超速的计算方式 简便计算方式为,实际速度减去最高限速作为分子,最高限速作为分母,再乘以100%,最终计算结果为超速百分比。 高速公路测速有一套检测设备,通常设置为一头一尾,经常出现在收费站附近。以前的测试是“抓点”的方式,现在通过测速设备的改进更改为“控线”,也就是在同一路段设置两个相邻的监控点,通过车牌识别技术自动对比车辆的号牌,在根据道路的里程距离和车辆的通过时间,进行平均车速计算,这个车速就是用来判定是否超速的标准。 计算公式:区间速度=区间距离/运行时间 打个比方,某一个测速设备设置的监控点距离为20km,如果这段路段的最高限速为120km/h,则车辆从一侧监控点到另一侧最快只能是10分钟,如果发现10分钟不到,这类车辆就已经通过了这段距离,则会被判定为超速。 有些车主开始耍小聪明了,如果在测速区间有一个休息区,汽车在这个地方稍作停留不就可以“减速”了吗?其实这仅仅是一种侥幸心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因为区间测速不是单独工作的,它还会和高速上的固定测速、流动测速、GPS测速等相互补充,只要违反了其中一个测速标志,则照样会受到处罚。 二、超速扣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超速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6分。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记3分。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