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才会折抵刑期。 当然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每个地方的规定可能不太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