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照明灯的规定如下: (1)本着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从自我做起,把公司的照明用电管好、用好,做到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 (2)各项目管理处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景观灯,应有统一的开关时间表,避免小区路灯开灯不统一,影响小区整体照明,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暂定为:冬季17时至次日6时,夏季19时至次日5时。 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按照我国扰民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扰民的时间为晚上的10点到早上的6点。 不管是灯光还是噪音,只要打扰到了居民的正常休息,都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生活噪音的来源主要来源于一些建筑用地,而灯光扰民主要来源于一些广告牌的灯光。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