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是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