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终结诉讼,根据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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