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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