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据为什么不被法院支持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据常常用于证明债权已经得到清偿,一般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书证。人民法院不支持书证也即不将收据作为审判的证据,原因有很多:收据提交不及时,又不能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收据不能查证属实,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收据。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二)书证;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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