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规定如下: 1、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两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2、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